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含租赁合同、产权证等);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8、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9、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0、总公司的国、地税登记副本复印件;
11、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独立核算证明;
1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1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4张(彩色、大小一寸均可)。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