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酒类批发
1.法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3.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需注明:批发定型包装食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注册资金验资证明(验资报告);
5.经营场所及仓储用地的已备案的租赁合同,自有房产的,提供可用于商业用途的房产证明;产销双方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原件,外文协议书或授权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6.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或提供该材料的经销商印章,如与酒类产品的经销商签订协议的,还需提供经销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经销商印章);
7.代理产品的质量标准;
8.代理国产酒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当年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9.代理进口酒的,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当年《卫生证书》(复印件)
10.承诺书(有示范文本)
11.其他必要材料。
二、酒类零售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的原件
2. 验资报告(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的提供存款证明)
3. 法人身份证原件,健康证2个
4. 卫生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5. 经营场地房产证或合同原件
6.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