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权办理
*外经贸备案登记(广州外经贸合作局)(同海关局,检验局同步)
办理条件
依法在广州市工商管理系统办理注册登记,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外经贸备案登记所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企业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结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一份;
(六)登记表变更和登记表换发的还需带上原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七)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的还需带上企业在省级报纸的遗失声明原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以及尚未遗失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海关报关办事程序(同检验检疫同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申请书(广州海关网下载)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5.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 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8. 企业章程复印件
9.报关专用章印鉴(广州海关网上有规格说明)
10.《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登记表》(广州海关网上下载)
11.把章盖在空白的A4纸上
12.其他有关资料:
*自理报检单位的登记应所需资料
1.登陆广州检验检疫局网站填写《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2.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外汇局出口备案
外汇局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4、出口核销业务申请式一式两份
5、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批书〉或《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电子口岸的办理
电子口岸办理所需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1号表和2号表(按要求填好后加盖企业公章);
7、核销员证或核销员培训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8、法人卡、操作员卡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