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决定废止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138号)。关于我市高温天气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统一按照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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