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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上传时间:2012/12/26 浏览次数:27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5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转发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69号)提出,2012年全区创建2个示范县,5个示范街,200个示范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确保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目标任务
  经对各地申报的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候选单位的初步筛选,纳入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任务的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为,自治区级示范县:伊宁市、哈密市;自治区级示范街:昌吉市中华回民小吃名街、沙雅县康泰小区餐饮服务一条街、和田市美食街等13条;自治区级示范单位:伊宁市瑞阳皇冠酒店、伊宁市浙江嘉兴饭店、阿克苏市水韵生态大酒店、昌吉市东升鸿福大饭店等249个。力争到10月底每个地州市创建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严格执行创建标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级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通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以点带面,着力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力度,引导餐饮单位走规范经营之路,自觉参与创建工作,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任务的落实。
  三、严格进行督查通报
  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任务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任务完成进度时间安排表。地州市局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创建任务进度每月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自治区局将于11月上旬组成考核评定组对各地创建自治区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进行审定验收,对未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向当地政府通报,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各地请于11月5日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食药监电〔2012〕100号)规定的评定细则完成对示范街、示范店自查考评工作,并将考评表报送自治区局。
  四、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LED显示屏、宣传专栏、宣传标语、报刊等多种形式对创建工作进行动态宣传,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营造人人关注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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