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特殊经济区域 1992年5月13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1993年5月通过验关正式营运。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及管理模式,实行“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政策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特殊经济区域,实行境外与保税区之间的货物进出自由、外汇进出自由、人员进出自由,主要开展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国际服务贸易及商品展示,为珠江三角洲众多出口加工企业提供贸易、保税仓储、物流配送、保税展示等多功能服务和经营空间。2003年东方赢途进入园区、正是开始为企业服务。
为加工企业(供应商)有外币结算之“转厂”贸易行为,目前有三种作业模式,
一、实行“香港一日游”作业模式;(目前已逐渐退出市场)
二、采用广州保税区替代香港,进行“保税区一日游”作业模式;
三、保税物流园区,实行“物流园一日游”作业模式。
广州保税区的土地主要分为仓储、商业贸易、出口加工、码头 及公共服务等用地。东部为码头、仓储、工业用地,占地36万平方米,适建多层、高层仓库和货运码头;南部为商业贸易、公共建筑 用地,占地30万平方米,适建多层、高层楼宇,提供给贸易、金融、 商品展销等行业以及区管理中心、文娱设施、餐饮等;中西部为仓储工业用地,占地28万平方米,适建多层仓库和厂房,从事高科技、 出口加工和商业性简单加工。
政策优势
1、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进出口关税,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2、在保税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动。
3、货物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视同进口;货物从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4、允许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出口产品;除国家实行出口配额的商品外,保税区内企业可以自由加工。
5、对保税区内展示的进口商品,海关按保税货物进行监管,手续更加简便。
6、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允许保税区仓储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在保税区内储存国内需要的商品;对转口、仓储货物的储存期限,不作硬性规定。
7、对保税区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8、保税区企业经营业务所得外汇收入,可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各国投资者经营所得、外籍员工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照章办理纳税等手续后自由汇出境外。允许外币在区内计价结算和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