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08年2月25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根据《电器和材料法》(the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Materials Law)、《关于电器和材料技术要求的法令》(the Ordinance Concern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Materials)以及《经产省根据法令第2节认可的其它技术要求》(the othe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recog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2 of the Ordinance) 所发布的部颁法令(G/TBT/N/JPN/247)。 该法令以人类安全为目标,要求下列内容必须以清楚易读的日语标示在产品易于识别的部分,其卷标不得轻易磨损撕毁: A. 生产年份 B. 设计标准使用寿命(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安全使用的标准时间周期) C. 使用超过”使用寿命”的产品时,由于老化而导致危险的预防警告措施 该法令的管制产品范围为以下电子用品: 电风扇 排气扇 空调 洗衣机 (不含有烘干功能的洗衣机) 离心脱水机 (与洗衣机整合在一起的离心脱水机) 电视机 (含阴极射线管电视机) 该法令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4月1日;并于2008年4月20日截止意见咨询。此通报在被采用后的修订版本会登录于“KAMPO” (Official Government Gazette)官方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