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上期所就修改天然橡胶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发出公告:
各会员单位、天然橡胶指定交割仓库、天然橡胶指定检验机构: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所对天然橡胶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见上期所公告[2011]7号),并对国产天然橡胶实行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见上期所公告[2011] 8号)。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天然橡胶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内容(除国产天然橡胶品牌注册和品牌交割部分以外),自RU1208合约开始执行。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产天然橡胶实行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进口3号烟胶片仍按原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新入库的国产天然橡胶按照品牌注册管理规定生成标准仓单,每张标准仓单面值5吨且所对应的天然橡胶为同一品牌。2012年7月23日后,新生成的标准仓单面值为10吨。
(二)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生成的天然橡胶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
(三)2012年7月23日收盘后,在交割有效期内,面值为5吨的同一品牌的标准仓单每2张转换为1张面值10吨的标准仓单。转换后,原两张面值5吨的标准仓单有效期长短不同的,新标准仓单有效期以时间短的为准。
三、指定交割仓库和检验机构过渡期的工作安排
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做好天然橡胶出入库和存储管理,新入库天然橡胶按品牌堆放,切实做好新旧标准仓单和仓单持有者的盘点、统计与跟踪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交易所。
各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天然橡胶(期货)检验细则》,确保修订的天然橡胶标准合约及相关细则平稳实施。
四、会员端技术系统安排
各会员单位应与其技术系统和行情系统供应商联系,制订新旧合约过渡期间合约细则和技术参数的修改措施,并参加我所组织的交易结算测试,确保安全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