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
|
程序内容
|
记录
|
|
5.1 进货检验发生的不合格
|
|
检验员
|
5.1.1 检验员对采购产品检验后判为不合格品,应在该产品上挂上不合格标示通知库房保管员,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做好记录。
|
|
采购部
|
5.1.2 对不合格采购产品,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采购部应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生产厂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或处理。
|
|
|
5.1.3 仓库应对检验后确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能投入生产。
|
|
|
5.2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
|
|
|
5.2.1 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通知检验员进行确认,检验员确认为不合格品后作出标识,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内,废品放在废品区。
|
|
|
5.2.2 检验员进行巡检和产品最终检验时,判定为不合格品时,作出规定的标识,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内,废品放在废品放在废品区。
|
|
|
5.2.3 不合格品存放时,应有可视的明显标识和隔离区。
|
|
|
5.2.4 检验员对已经发生的不合格品,应及时进行评审,作出处置意见,并作好记录。
|
|
|
5.3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生的不合格品
|
|
生产部
技术质量部
|
5.3.1 产品交付顾客时,生产部应保证交付产品满足产品要求,发生不合格或顾客拒收应及时通知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派人进行处理。
|
|
5.3.2 顾客使用后,发生的不合格品或顾客使用后退回的不合格品,生产部应及时收集,集中存放,通知技术质量部对不合格品进行确认和标识,检验员对不合格品作出处理。
|
|
技术质量部
|
5.3.3 对交付后退回的不合格品,当评审出现分歧时,由技术质量部通知有关人员对顾客退回的不合格进行原因分析,确认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产生的责任部门,提出适宜的纠正措施。
|
|
|
5.4 对发生的不合格品经确认后,可按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
|
|
5.4.1 不合格品评审后可能:
1)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2)经返修,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3)经总经理批准,作让步使用;
4)报废。
|
|
|
5.4.2 不合格品的处置
|
|
|
5.4.2.1 当检验员检验和生产工人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对已生产在规定的检验频次中的产品进行隔离,并进行全数检验,对确认的不合格品,能返修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放在不合格品区。
|
|
技术质量部
|
5.4.2.2 当不合格品批量较大时确认需返工或返修时,由技术质量部和生产车间有关技术人员制定返修返工方法,保证产品能达到规定的要求或预期使用要求。
|
|
生产部
|
5.4.2.3 不合格品让步使用时,同生产车间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可投入使用。
|
|
|
5.4.2.4 不合格品已确认报废,由检验员开废品单,经责任者签字后,作上标识,将不合格品存放在废品区。
|
废品单
|
|
5.4.2.5 当不合格品的评审或处置有争议时,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协调。
|
|
|
5.4.2.6 对不合格品处置后的意见,应通知有关责任部门。
|
|
|
5.4.2.7 生产车间应对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不合格产品的在次发生。
|
|
|
5.5 不合格品处置后的再检验
|
|
|
5.5.1 经返工返修、让步后的产品必须通过检验员的在检验,以确定已符合了规定要求或满足使用要求。
|
|
|
5.5.2 再检验为合格品的,按合格品处理,为不合格品的,再按5.4程序执行。
|
|
|
5.6 不合格品记录
|
|
|
5.6.1 无论何时发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员都要记录在不合格品统计台帐中。
|
不合格品统计台帐
|
|
5.6.2 技术质量部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和采取措施及效果验证的记录。
|
|
|
5.6.3 提出让步的书面申请由生产部保存。
|
让步接收申请单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