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深圳德龙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联系地址和电话:
电 话: 0769-88775777
传 真: 0769-22033731
联 系 人: 伦小姐
联系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南城商务大厦1303室
邮政编码: 523000
|
|
|
|
工商代理 |
一、办理机构: 东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 二、申办资格: 1、认定驰名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人、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三、办理程序: 著名商标:企业向市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市工商对资料进行审查,条件符合的→推荐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驰名商标:由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商标局推荐,或企业自荐。 四、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人、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其中税收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证明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出具);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 (7)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8)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返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