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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的设立

办事指南____印刷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来源;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少于1000平方米,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600平方米;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印刷企业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打印、复印、影印企业不少于15平方米),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消防安全规定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少于500万元;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50万元;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印刷企业不少于80万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50万元;打印、复印、影印企业不少于10万元。

5、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出版物印刷企业:具有3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机、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活动。

7、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8、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遵纪守法,生产有序,设备完好,环境整洁。

9、外商投资(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下同)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注册资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少于500万元。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除上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

一、“三来一补”印刷企业所需资料(一式一套)

1、市工商局办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工商执照);

2、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报告;

3、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4、可行性报告;

5、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6、拟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照一张;

7、加工贸易协议备案证明书;

8、经营场地证明(自有经营场地: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必须注明该场地为工业用途;租赁经营场地:提供租赁合同书及出租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不能提供《房地产权证》的,应当提供镇(区)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场地为工业用途的书面证明。)

9、设备清单;

10、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11、印刷管理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五项制度。

二、国内印刷企业所需资料(一式一套)

1、市工商局办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工商执照);

2、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报告;

3、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4、拟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照一张;

5、验资报告(个体户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经营场地证明(自有经营场地: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必须注明该场地为工业用途;租赁经营场地:提供租赁合同书及出租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不能提供《房地产权证》的,应当提供镇(区)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场地为工业用途的书面证明。排版、制版印刷企业、三印及名片印刷企业可在商业用途场所。)

7、设备清单;

8、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9、印刷管理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五项制度。

审批程序

1、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筹建,并填写申请表;

2、筹建完毕后,到属地镇区文化广电服务中心加具审核意见,并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派员堪查经营场所,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验;

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同意,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5、凭《印刷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6、申办《出版物印刷许可证》的,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7、设立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审批时限

1、自收到设立印刷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其他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筹建或驳回的决定,同意筹建的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自企业筹建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员堪查经营场所,并于堪查15个工作日内作同意或驳回的决定。

2、申办《出版物印刷许可证》及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驳回或同意上报省新闻出版局的决定。

法律法规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金格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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