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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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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信商务 作者:天信商务 浏览次数:970 上传时间:2012/2/8
国两制”原则,香港将保留现有的法律体系。
根据《基本法》第160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了一项决议,将不承认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各种条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公司条例》不属于受这项决议影响的法律之列。因此,香港现有的公司法体系将不会因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而受影响。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商业金融中心而取得不仅是基於它健全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上,而且是有赖一批庞大的律师、会计师、金融顾问和其他专业人员队伍——他们中既有本地人也有外国人——的支持。他们为商业界和金融界提供著世界一流的服务,这是一个竞争优势。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不大可能被超过的。因此,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后,香港可以期望它的经济仍将繁荣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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