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信国际 作者:天信国际 浏览次数:1121 上传时间:2012/2/15
岸法域内经营,或者说离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经营的公司,这是离岸公司的运营要素。几乎所有的离岸公司法都规定,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法域内与其他公司签订商业合同,那么当局就将撤销该公司的离岸地位。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在离岸法域境内,而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都在所注册的离岸法域之外进行,离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特征。这种分离有时不仅体现在公司的投资者不具有离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还体现在其董事、经理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上。
分类
如上述,离岸公司是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域依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域以外进行经营活动的公司,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又可以将离岸公司做出如下的分类:
按公司成立方式
新设离岸公司:指通过注入资本在离岸法域依据离岸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存续离岸公司:指根据离岸法域之外的法律而成立,再经离岸法域公司登记官的批准而取得离岸公司身份的公司。
按投资目的地划分
典型离岸公司:指甲国母公司通过设立于乙国的离岸子公司,以其名义在丙国从事投资。
变形离岸公司:指甲国母公司为返回本国再投资,而在乙国设立离岸子公司,然后转回本国进行投资,从而有效规避了法律对本国企业转投资的限制或者享有外国投资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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