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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东莞市政府携手共促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发布人:保税先锋  时间:2011/7/18 17:16:17   浏览:6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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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日,黄埔海关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在东莞市行政办事中心联合举行“贯彻落实署省合作备忘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宣讲会”。黄埔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刘广平,东莞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黄埔海关党组副书记、副关长徐蔚葳等领导出席会议,黄埔海关各处室及东莞地区海关主要负责人,东莞市外经贸局、口岸局等部门负责人,东莞地区相关企业代表约350人参加了会议。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海关总署与广东省政府于20115月签署的《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合作备忘录》的精神,黄埔海关在海关总署的指导和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和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合作,双方达成一致共识,携手加快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继续发挥加工贸易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当天,双方联合发布了《黄埔海关、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关总署、广东省政府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共同推进,先行先试,风险共担,可管可控”的原则,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开展先行先试,力争在3年内实现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可供参考的工作经验和管理模式。

    据了解,东莞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工作已全面启动,转型升级也将迎来政策支持力度最大的重要时期。黄埔海关和东莞市政府从企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出发,主动适应企业生产运营规律,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转移,延长国内增值链,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促进产业布局调整,并进一步健全发展保税贸易,推动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拓展。

    当天海关、政府联合发布的《实施意见》举措分8大类共36项,为企业应对复杂经营形势、尽早转型升级注入了新的推动力。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实现分类通关向分类管理的纵深发展。在海关所有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全面实现分类管理,制定了12项重点工作制度和8项配套管理制度,形成了区别不同管理程序和要求的分类管理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是对高资信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属地管理。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诚信守法、技术附加值高的生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属地管理,除按A类以上企业适用海关总署及黄埔海关规定的各项便捷管理措施外,还适用更便捷的九条优惠措施;

三是推广完善三方联网管理。总结外经贸、海关、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管理试点经验,在东莞地区加快推广进程、扩大试点范围;

四是建立风险式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备案、核销制度,海关对风险大小不同的企业确定不同的监管模式,在备案、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核销、核查、通关等环节体现差别化待遇;

五是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等“十二五”规划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参照对于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的监管理念,采用特殊行业电子账册实施监管;

六是支持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就地转型,共同培育发展一批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选择一批守法经营、节能环保、具有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重点培育,给予优惠政策,形成示范效应;

七是推广加工贸易内销“集中申报”模式。在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将加工贸易内销“集中申报”模式扩大到非联网监管企业,对纳入东莞内销百强培育名单的企业优先试行;

八是简便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审批。开展外发加工“集中审批”试点,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对于省内跨关区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高资信企业,试行视同关区内外发加工进行审批管理;

九是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提升。支持虎门港、松山湖高新区申报设立综合保税(港)区,积极开展对“两仓”和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检测维修业务的研究探索工作,加快发展两仓功能合一的综合保税仓库;

十是积极培育诚信守法经营企业。重点选择一批在东莞经营时间长、投资规模大、守法经营良好的B类企业,联合对企业进行辅导,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上升为A类企业,适应更加便捷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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